
近日,浙江省能源局向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、寧波市能源局,省電力公司下發《關于開展2025年度新型儲能項目建設計劃動態調整的通知》,具體調整包括項目增補、調減及變更。
通知中用戶側儲能項目管理調整如下:
取消省級年度建設計劃管理:為進一步貫徹落實“放管服”改革精神,省能源局不再對5MW及以上的用戶側項目進行年度建設計劃管理,后續視情況對各設區市進行年度建設規模管理;
授權市級主管部門管理:授權各設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按照《浙江省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辦法(試行)》要求,加強用戶側儲能項目管理,編制用戶側儲能項目建設計劃,并將計劃抄報省能源局;
此外,對于用戶側儲能項目備案和并網要求為:用戶側儲能項目開工前需在當地備案機關備案,并就接入方案對接咨詢電網企業意見。辦理并網手續前需在浙江省電化學儲能管理平臺進行項目注冊,自行或通過聚合平臺完成數據治理與傳送測試,實際并網后上傳運行數據。
另據儲能統計,今年1-6月浙江5MW及以上的用戶側儲能備案項目共34個,總規模為909MW/1932.871MWh,項目數量僅占上半年浙江用戶側儲能備案總數的2.67%,功率占比為36.32%,容量占比達30.68%。
此次政策5MW及以上的用戶側儲能項目不再納規,將進一步降低準入門檻與審批復雜度,推動浙江大型工商業儲能項目落地。